史上最全《民法典》各编要点解读全梳理
作者 / 众垒编辑团队
来源 / 法律品牌观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共分为7编、1260条,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相比旧法,新的《民法典》在许多争议的认定和解释中都作出了重新的定义,这为律师执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法律品牌观察特进行如下整理,选取19家行业顶尖大所对《民法典》各编的解读,以飨读者 。(以下律所排名不分先后)
一
物权编
(一)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物权法》与《民法典》物权编全文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的形式予以公布,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正式公布对我国法制建设而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中第二编物权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与调整。为方便读者第一时间直观了解《民法典》较《物权法》内容的变化,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特制定了本条款变化对比表,以供参酌。
(二)正策律师事务所
居住权
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物权编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将房屋的“居住”这一使用属性单独规定为一项物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对于私有产权住房和公有租赁住房而言有什么不同?笔者结合上海在处理公房居住权纠纷的司法实践,为您详解“居住权”。
(三)汉坤律师事务所
融资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合同法》和《物权法》将同时废止,《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和《物权法》中和融资租赁相关的与物之所有权有关的规则均将不再适用。但是,《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是否仍将适用,情况则比较复杂。虽然《民法典》覆盖了《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大部分内容,但包括不宜在实体法中规定的与诉讼程序相关的内容等内容并未涵盖,
就此,有待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澄清《民法典》所替代的各单行法项下的各个司法解释(包括《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将如何适用。
(四)环球律师事务所
金钱债权让与所设限制
债权让与制度是债法体系中较为特殊的制度,其特殊性主要体现于债权让与制度中所具有的物权性,该特性与债法体系中债的相对性(即非对世性)是背道而驰的。相应的,基于债权让与制度而延伸的法律效力也多具有物权性。但是,另一方面,债法体系中的相对性以及债之权利内容的意定性也对债权让与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的出台,债权让与制度在经历了《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几轮修订后,呈现出了与现行法规定不同的法律特性及法律效果。其中,最大的区别是新的债权让与规范将金钱债权与非金钱债权做了区分处理。本文将结合案例,就《民法典》框架下的金钱让与制度进行探讨。
(五)京师律师事务所
物权不动产规定
《民法典》颁布后,将《物权法》的相关内容也并入《民法典》中。而此次民法典中有关物权法的规定,也与2007年的《物权法》相比较存在一些不同。这些不同,也会在我们的实务中,产生相应的影响。而有关不动产的相关规定,也有一些调整。那么我们稍微梳理一下涉及不动产的相关规定,如下(《民法典》与《物权法》相比较):
二
合同编
(一)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全文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的形式现予公布,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正式公布对我国法制建设而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中合同编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与调整。为方便读者第一时间直观了解《民法典》较《合同法》内容的变化,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特制定了本条款变化对照表,以供参酌。
(二)金杜律师事务所
合同解除
《民法典》对《合同法》的修订是商事主体重点关注的内容。合同解除,作为合同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民法典》的修订中颇具亮点。笔者对合同解除制度的六项修订及其影响予以梳理,供读者参考。
(三)金杜律师事务所
保证担保制度
保证担保是商事交易中广泛存在的担保方式。此次《民法典》立法,在体系上,将保证合同作为典型合同之一种,纳入合同编进行规制,在具体规定上,对现行法的个别具体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并新增了关于保证人权利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证担保制度。
本文主要就《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的相关规定对现行规定作出的较为重要的修订及其影响进行梳理。
(四)德恒律师事务所
情势变更原则
基于实质公平的考量,情势变更原则在两大法系合同法理论与实践中逐步获得生存空间。笔者也同时注意到,在《法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及2002年以前的《德国民法典》对于这一原则均未作规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认为情势变更原则会让合同的消解变得容易,这与随着资本主义发展而确立的“合同严守”原则是对立的。1是固守绝对契约的观念以彰显契约自由,还是将情势变更原则入法以体现实质公正?这是在法律实务中经常要考虑与取舍的问题。在我国民法典正式将情势变更原则确定下来之际,笔者来简单讨论一下该原则及在中国大陆的演变历程。
(五)大成律师事务所
保理合同纠纷
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增设了“保理合同”一章。这是合同编最重大的变化之一,使保理合同成为法定的有名合同(此前法院将该类争议主要归于“其他合同纠纷”案由),终结了此前保理纠纷“无法可依”的局面。
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保理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诉讼主体、合同效力、基础合同与保理合同的关系、未来应收账款可转让性、保理人责任等相关问题呢?新生的《民法典》对澄清和确立该等法律问题又有何促进意义呢?
(六)国浩律师事务所
多项债务清偿抵充顺序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该法典第五百六十条首次将多债务情形下清偿抵充顺序指定权赋予了债务人,即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项债务且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笔者将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对多债务情形下清偿抵充顺序规则相关问题展开分析。
(七)华允律师事务所
保证期间约定
保证期间是保证担保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如果你在与客户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将保证期间约定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一直到债务人将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那你需要注意了,这样约定,在《民法典》实施之后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八)中吕律师事务所
混合担保内部追偿分析
混合担保是指对同一债权既有人的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在混合担保中,争议较大的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内部追偿问题,即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实践中,分为肯定说与否定说,本文主要通过梳理相关观点并结合实务,对企业在混合担保中应如何尽可能的减少损失提出相关建议。
(九)天同律师事务所
建工合同
《民法典》对建工合同的影响不止于将建工司法解释的四个条文内容上升为《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合同章的两个条文。本文通过深入研究《民法典》合同编,尝试挖掘并揭示其对于建工合同既有法律规则带来的隐秘的变化及其影响.
三
人格权编
(一)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律规定与《民法典》人格权全文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的形式予以公布,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正式公布对我国法治建设而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与《民法典》其他各分编不同,人格权编没有专门单行法为基础,而是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简称“相关法律规定”)基础上进行编纂。为方便读者第一时间直观了解《民法典》较相关法律规定内容的变化,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特制作了本条款变化对照表,以供参酌。
(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个人健康信息的合规使用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民法典》”)亮点诸多,其中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且开辟专章规定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例,是对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社会呼声的积极回应,彰显出将保护个人信息纳入法治体系的重要意义。
(三)德恒律师事务所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分界
2020年5月28日,我们终于迎来了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典。作为一部保障人民权利之法,人格权独立成编,无疑成为了民法典最大的亮点之一,而其中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是民法典与时俱进的体现。
(四)华允律师事务所
人格权
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这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创新,更是注重人的精神本性与精神追求的更深层次的人文关怀,印证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人格权编单独成编标志着什么?对公民人格利益的保护有何新变化?人格权编对AI换脸、人体基因、声音利益等作出规定了吗?
(五)圣典律师事务所
人格权及公序良俗原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近期,笔者办理了一起侵犯性自主权的案件,现该案已判决。以下为笔者结合《民法典》的有关内容,就该案人格权及公序良俗原则有关要点进行的分析。
四
家庭婚姻编
(一)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与《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全文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的形式予以公布,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正式公布对我国法制建设而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中婚姻家庭编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与调整。为方便读者第一时间直观了解《民法典》较《婚姻法》内容的变化,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特制做了本条款变化对照表,以供参酌。
(二)中伦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并明确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整个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法律地位。
本次《民法典》中有许多值得研究和学习的立法亮点,其中婚姻家庭编不但新增和修订了许多条款,而且还将过往部分司法解释中的内容直接写入法条,使得这些内容直接获得了“国家正式编制”,本文将详细探讨《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则。
(三)大成律师事务所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往往是为约束夫妻双方,避免夫妻双方出现出轨等不忠诚行为,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协议中往往在财产权利方面约定,违反忠诚义务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或是部分或全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在人身权利方面设置离婚的条件,或者排除违反忠诚义务一方的抚养权。近些年来,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的行为越来越常见,涉及到的诉讼纠纷也越来越多。忠诚协议的效力如何,法院对待其的态度是否一成不变呢?本文拟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分析如何签署一份有效的“忠诚协议”,兼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出台对忠诚协议效力的影响。
(四)明炬律师事务所
婚姻冷静期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这一部与我们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都有关的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内容和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那么今天就来看看,明炬私人财富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张承凤律师的说法吧。
五
继承编
(一)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继承法》与《民法典》继承编全文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的形式予以公布,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正式公布对我国法制建设而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中继承编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与调整。为方便读者第一时间直观了解《民法典》较《继承法》内容的变化,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特制做了本条款变化对照表,以供参酌。
(二)汇业律师事务所
财富传承
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和财富的不断积累,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传承的重要性。财富如何留给后代,不单是物质的转移,也是爱的表达。随之应运而生的遗嘱、遗产管理人等需求亟需法律予以明确,而此次《民法典》的亮点颇多,在遗嘱形式、遗产管理人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民法典》对原有《继承法》的修改,对财富传承有哪些影响呢?
(三)环球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继承编的主要变化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继承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制了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对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促进家庭和睦,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遗嘱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通过,《民法典》第六编“继承”在现行《继承法》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继承法》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民法典》增加了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同时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笔者针对浙江省300多例遗嘱继承纠纷进行研究,不禁唏嘘:不专业的遗嘱不但没有起到财富传承与避免纠纷的效果,反而是挖了大量坑让后辈争吵不已、反目成仇。本文中,笔者梳理了前人在立遗嘱过程中犯的24类常见错误,希望我们能加以防范。
(五)协力律师事务所
遗产继承
2020年5月28日,酝酿多年的《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
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继承编也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公众面前。继承编从《民法典》第1119条至第1163条,分为一般规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总共四章45条,对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作出了较大的改动。本期协力家事律师重点梳理《民法典》继承编相较于现行《继承法》主要作出了哪些改变。
六
侵权责任编
(一)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全文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的形式予以公布,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正式公布对我国法治建设而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中侵权责任编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与调整。为方便读者第一时间直观了解《民法典》较《侵权责任法》内容的变化,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特制作了本条款变化对照表,以供参酌。
(二)金杜律师事务所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经表决通过,并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及附则,在总则编中创设了“绿色原则”,并在分编规定了有关“绿色义务”的条款,形成了民法典草案中的“绿色条款体系”。[1]其中,侵权责任编中设专章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进行了规定,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规制的“环境污染侵权”进一步扩大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为生态破坏导致的侵权责任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还在第一千二百三十二、一千二百三十四及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中分别对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修复和赔偿规则做出了突破性规定。上述规定将对未来的环境私益侵权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产生直接影响。本文将结合实践经验,对前述条款在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解读,并提出有待实践中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