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潮 | 一文读懂受疫情影响最大的10个业务领域
作者 / 刘阳
来源 / 法律品牌观察
新型冠状肺炎这只“黑天鹅”仍在肆虐,但随着感染人数的大幅度下降,曙光已现。
在过去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广大律师主动作为,在疫情阻击战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自身擅长的业务领域出发,积极撰文,解析政策形势与法规条文,帮助企业解决疫情期间突发的各种法律问题,为共同抗击疫情,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法律品牌观察持续关注金杜、中伦、君合、通商、海问等22家律所的动态,筛选出涉及10个业务领域的36篇深度好文,以期帮助行业从业者更加深入的了解疫情期对各业务领域带来的影响。
一
资本市场
(一)募投管退
私募投资对市场变化向来敏感,疫情一时间在PE/VC业界掀起波澜,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纷纷做出响应,或相机而动、或调整结构,各种复杂多变的法律问题随之而来。2月18日,天元律师事务所发文,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该如何更全面、深入地应对当下的局面,维护自己和投资人的利益展开深度解析。
新肺疫情发展至今,封路、公共交通停运、企业延迟复工、疫情物资征收等管制措施在严控疫情扩大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使部分企业在营收业绩增长及资本市场规划等方面面临挑战。对签署对赌协议的投融资方来说,对赌条款的履行与违约风险是时下需要关注的重点。2月17日,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发文,为企业如何处理对赌协议提出应对建议。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新冠疫情对全国人民社会生活、企业复工复产等造成了重大影响,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也造成了较大不便。2月18日,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发文,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告类型及时间安排、证监会与交易所、股转系统公司相关对应政策等角度分析新冠疫情对上市(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并提出若干合规建议。
疫情肆虐,部分生物医药企业在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在尝试“蹭热点”,沪深交易所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核实情况,关注相关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对“蹭热点”行为及时进行监管。2020年2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同舟共济 精准施策——上交所筑起“人民战疫”金融防线》,进一步促进注册制下生物医药企业在科创板成功上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在2月17发文,对生物医药企业科创板上市的相关案例进行了梳理,从研发、生产、销售三个业务环节,总结了生物医药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事项,以期为拟在科创板上市的生物医药企业提供相应参考。
(五)疫情防控债劵
为了保障受疫情影响地区及企业的资金需求,国家各层面近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政策文件,强化疫情防控的金融扶持力度,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实施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在相关政策的激励下,债券市场刮起战“疫”风,众多以“疫情防控债”为名的债券品种大面积发行上市,成为债券市场及投资者的关注热点。嘉源律师事务所2月17日发文,对疫情防控债的相关规定、相关要点、相关案例进行梳理,为行业同仁提供参考。
(六)再融资新规
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推出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统称“再融资新规”),进一步落实了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落实、贯彻《证券法》确立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抗击疫情、恢复生产。2月15日,中伦律师事务所发文,针对本次再融资新规与原再融资规则的差异之处进行分析,探讨再融资业务实施及审核方面的变化。
二
房地产
(一)商业房地产租赁
新冠肺炎疫情牵动人心,各地方政府纷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为阻止疫情蔓延,政府采取了停业、停学、停工等措施,要求娱乐场所关闭、商场停业。为此,万达、华润等地产公司主动减免旗下物业的租金,与商户共度难关,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同时,围绕出租人是否减免租金,承租人是否可以要求减免等法律问题会逐步显现。2月13日,金诚同达发文,结合当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并参照非典时期的法院判例,探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存在的商业房地产租赁法律问题。
(二)工期延误
疫情爆发以来,各地政府纷纷采取紧急措施,一再推后正式复工时间或采用“封区”“封村”“封楼”的方式“劝退”出行人员,这种情形或将导致建筑行业内大量的工期延误,建工企业如何依范本条款约定在28天内提出索赔,逾期提出索赔是否失权就成了眼下施工企业最为关切的问题。2月15日,天同诉讼圈发文,从“逾期索赔不失权”的论点出发,对司法实践里的观点进一步剖析和思考,尝试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构建较为完整的逻辑体系,寻找在逾期索赔情况下仍能获得救济的法律路径。
(三)物业管理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起,部分省市陆续出台相应政策,明确要求所辖市县范围内物业管理企业应全面配合政府部门、社区加强各物业管理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采取诸如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人员进出管理等措施,全力守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月13日,君合法律评论发文,解析在疫情防控期间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四)建筑工程疫情防护费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疫情传播,除政府承担防疫责任外,企业、用人单位作为疫情防控责任主体,在疫情影响期间也需提供相应的卫生用品、设施设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落实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因此在新冠疫情影响期间,施工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疫情防护责任,由此便会产生疫情防护费的支出由谁承担的问题。2月8日,建纬律师事务所发文,从疫情防护费的性质、责任承担主体、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对建筑工程对疫情防护费的归属问题进行分析。
三
劳动就业
(一)劳动用工法律问题
新型肺炎疫情期间,受疫情防控需要,国家和地区层面均出台了春节延长假、强制隔离期等直接影响企业复工的系列政策。此外,受到其他防控措施的影响,一些企业即使能够复工,仍因失去业务来源,而难以正常运转。人力成本往往是企业的重要成本,而同时人力资源也是企业的重要资源。2月18日,海问律师事务所发文,梳理和分析在这一特殊时期,国家和各地公布的与疫情相关人力用工方面的具体规定,为企业在用工实践中会遇到的问题提供可行性的建议。
(二)共享员工
2月3日盒马生鲜与诸多餐饮企业合作,让餐饮企业员工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进驻盒马生鲜,缓解自身的用工压力。这一操作实际上是将一部分企业短期内的富裕劳动力,转移到劳动力短期紧缺的企业,劳动力临时富裕企业的人员闲置压力和劳动力临时短缺企业的紧急用工需求可以同时得以解决。2月6日,观韬中茂律所发文,围绕现行劳动法框架能否容纳这一新型的解决“用工”需求和困境的举措,如何在进行所谓“员工租借”时做到依法合规,如何实施相关协议安排等问题进行探究。
(三)职工维权
近来为防治疫情传播,国务院下发《国农工办发[2020]1号》文件,将春节假期延长,人社部也为解决疫情期间涉及劳动合同法适用问题先后下发《人社部发[2020]5号》及《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这三个文件将是我们在今后一段时间从事职工权益维护的政策依据。2月18日,瀛和律师发文,解析如何结合三个文件精神,正确理解与适用劳动法规,做好疫情后期职工权益维护工作。
(四)工伤认定
日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各类型企业已逐步复工,不同于春节假期中大家都热衷于关注各地延迟复工的时间、工资支付、复工审批等,复工后“公司是不是应该发口罩”、“我被隔离不能来上班怎么办”、“上班感染肺炎算不算工伤”又成为当下HR经常面临的灵魂拷问和热议话题。基于此,安杰律师事务所就“劳动者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可认定为工伤”这一话题,从法律依据、性质认定等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五)经济性裁员
受疫情影响,除医疗物资及生活必需品、能源供应等行业之外,其他各行业市场需求较低靡。前述因素综合起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节奏放缓,较难恢复疫情前运营状态,从而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甚至出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急需转变经营方式等情况,此时企业可能会考虑变动人员构成,进行裁员等。2月15日,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发文,就企业当前受疫情影响需采取经济性裁员的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四
国际贸易
(一)国际贸易救济金调查
2020年2月12日,欧盟委员会率先发布通知,表示受新冠病毒疫情这一不可抗力的影响,将调整贸易救济调查程序。如各利害关系方希望就此通知进行评议,应当在十日内向欧委会提出。金诚同达考虑到该通知所涵盖的问题对于中国正在应对海外国际贸易救济调查的企业具有普遍性,特发文分析这一通知,对中国企业如何在疫情下更好地应对国际贸易救济调查提出了建议。
(二)国际贸易合同风险
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病毒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简称“PHEIC”),尽管世界卫生组织不建议对中国采取贸易限制,但PHEIC的影响已在逐步显现,不少进出口企业面临交货困难、资金链紧张、用工困难、客户流失、订单转移,甚至面临部门国家设置的隐形贸易壁垒限制等负面形势。2月9日,隆安律师事务所发文,对企业如何妥善处理国际贸易合同,预判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等问题提出应对建议。
(三)防控物资进口
随着这场战“疫”愈演愈烈,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成为必需品。全国上下各类防疫物资一夜之间全部告急,虽然目前大部分物资生产企业都在全力复产中,但短时间内市场仍“一罩难求”,从境外进口防控物资无疑是解决当前燃眉之急的重要途径。近期,国家相关部门机构也出台了多项鼓励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的优惠政策。若要更好地开展具体进口业务,需要了解疫情防控物资的范围、进口监管规则、相关优惠政策以及具体进口操作流程,同时也要认识到进口疫情防控物资中潜在的法律风险。2月14日,国浩律师事务所发文,对合规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
五
刑事
(一)刑事法律建议
截止目前,全国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超7万例,国家、社会承担着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疫情防控工作成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最重要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涉及多种犯罪行为,如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危害公共卫生类犯罪,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贪污、侵犯财产类犯罪,渎职类犯罪等多种刑事犯罪,但在相关的刑事判定和法律适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厘定和完善。
(二)企业刑事合规
企业刑事合规风险,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以及企业经营者、从业者的人身自由,是企业合规风险中最重要的法律风险,必须高度重视,重点防范。为帮助企业识别、防范新冠疫情期间的刑事合规风险,德恒律师事务所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梳理出企业在新冠疫情期间容易触发的刑事合规风险点,供企业及其经营者、从业者参考、适用。
(三)隐瞒涉疫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
近期,一些地区出现了个别人故意隐瞒疫区旅行史,或故意隐瞒与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信息,不主动自行隔离,在接受排查时,故意谎报信息,误导调查者。当这些人最终被确诊为感染者之后,在社会引起了极大的恐慌,也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更大的障碍。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拟以陆续披露的典型案例为样本,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下,隐瞒涉疫信息的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认定问题予以探讨和分析。
六
税务
(一)税收支持政策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许多企业都遭受了非常巨大的损失,面临经营困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地的税务部门也都发布了多项税收政策支持疫情的防控,帮助企业渡过本次疫情给企业带来的暂时性困难。观韬中茂按照税种整理解读各项税收政策,并以福建省及厦门市的地方财税政策为例,帮助读者更好地适用相关财税政策。
(二)企业税务合规
2020年1月下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全国范围内爆发,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减轻企业因防控疫情造成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及地方税务为此出台了各项税收政策。在新政策出台后,企业应及时密切关注其中涉及到的重点税务合规问题,华税律师就相关政策予以梳理并予以必要提示。
(三)公益性募捐税务处理
2020年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针对公益性捐赠行为制定了强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2月7日,在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介绍了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推出的财税政策。值此之际,中伦律师事务所拟对我国公益性捐赠税收法律、法规及新冠肺炎下公益捐赠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分析,为企业对外捐赠提供部分建议。
七
医疗大健康
(一)医疗废物合规处理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医疗废物能否合规处置已成为抗击疫情的重要内容。做好医疗废物依法合规处置监管工作,既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抗击肺炎疫情、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各级政府提出的工作任务,也是法律要求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金杜研究院在2月7日、8日、9日,连续发文,分别从处置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政府机构三个方面解析医疗废物的合规处置。
(二)互联网医疗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期间发挥互联网诊疗咨询作用,最大限度缓解就诊压力,防控疫情扩散。疫情期间医疗互联网服务优势明显,但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三)远程医疗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着亿万国民的心,然而与2003年“SARS”不同的是,近年来信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5G技术的落地,加速推动了医疗服务方式由“线下医疗服务”向“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新格局的转变。在此次NCP疫情的防控工作中,5G通信技术支持下的远程医疗服务被广泛应用。有鉴于此,金杜研究院以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响应坚持依法防控的号召,对开展远程医疗的合规要点进行问答式分享。
八
数据合规
(一)企业合规处理个人信息
近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大数据在疫情联防联控中起到了越发重要的作用。但企业在收集、报送员工与疫情有关的个人信息时,也暴露出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2月7日,通商律师事务所发文,分析企业泄露员工个人信息的法律后果,针对企业应当如何收集、处理、报送员工与疫情有关的个人信息提出建议,以期为企业在疫情期间相关信息处理提供合规指引。
(二)数据流转公开
目前,国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疾控部门是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先锋队伍,指导、协调各地各级医疗机构展开患者确诊、隔离、救治、防护的工作。与此同时,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也需要国家其他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协调。金杜研究院以疫情防控下的数据资源流转与公开为出发点,进一步分析如何保障疫情相关的数据资源在不同政府部门之间有序传递,如何在保障公众对于疫情传播与防控情况知情权利的基础上,实现疫情相关数据资源的合理公开。
九
教育
(一)学校安全防抗
面对来势汹汹、瞬息万变的疫情,学校作为教育和守护学生的重要单位,要时刻保持战“疫”的高度警惕,执行应有职责。针对学校如何科学合法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结束后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法律风险,稳度疫情,国浩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从事相关法律服务的经验,提出建议。
(二)在线教育的数据合规
2020年2月14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近期以任何形式开展线下培训的紧急预警,严禁疫情期间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集性培训活动。因此,一些线下的校外培训机构纷纷转至线上,线上教育和培训有可能因此次疫情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毋庸置疑,要想走得更远更好,必须遵守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合规要求,否则轻则影响企业正常运营,重则导致企业面临生死存亡境地。因此,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从移动教育的分类、数据合规要求等角度探讨线上教育和培训领域的数据合规问题。
十
金融
(一)银行
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型肺炎疫情,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18修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金融支持、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妥善处理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等通知。国浩律师事务所针对新型肺炎疫情对银行的影响及其可能产生的主要法律问题,结合法律规定及本次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与银行相关最新监管政策内容,进行法律应对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二)金融借贷
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各行各业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金融借贷业务也将受到很大影响。如何妥善处理已经签署的借款合同,最大程度避免双方的损失,成为借贷双方关心的焦点问题。安杰律师事务所就新冠疫情背景下金融借款合同中当事方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介绍,并就如何应对本次新冠疫情提出建议。
(三)外汇政策
为全力配合建立疫情相关款项及物资的进出境快速通道,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月27日发布《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旨在简化并加速与疫情有关的外汇资金的购付汇及结汇流程。随后,部分省、市的外汇管理分局也相继出台政策,落实开通疫情防控期间的外汇业务绿色通道。2月6日,金杜研究院发文对外汇政策绿色通道进行解读,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帮助。
最后,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广大律师积极响应,纷纷助力战“疫”,用各自的行动诠释着人民律师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