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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岳军
来源 / 法律品牌观察
本文曾于2009年刊登于《中国律师》,法律品牌观察获岳军老师授权,进行连载推送。
讲述人简介
岳军, 1967年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司法部恢复初期调部机关,先后在公证律师司、公证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基层工作指导司工作,曾任处负责人、司负责人。其亲历了我国律师制度与公证制度重建和发展的过程,是这些法律制度的拓荒人和见证人之一。
新中国司法部于1949年成立,1959年被撤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发(1979)64号文件的颁发,吹响了发扬民主健全法制的号角,公、检、法、司系统相继恢复,法制重建,法治初兴,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从1979年下半年国家正式筹备组建司法部,迄今已臻三十年。我是司法部恢复重建初期到部机关工作的,直到2005年2月于部机关离职退休。我亲历了国家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和司法行政工作恢复重建、开拓发展的进程。漫忆多年的法政岁月,往事历历在目:我先后在部公证律师司、公证管理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基层工作指导司工作,曾任处负责人、司负责人。在部党组领导下,我主要做了律师、公证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作为具有资格的律师和公证员,也做了一些律师和公证员的业务工作。这二十余年的风雨经历,二十余年的沧桑岁月,也许从一个侧面,可以见证我国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发展的足迹,也可以折射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奋力前行、逐步健全的些许风貌。念及至此,我对那一幕幕的法政往事,谨作如下采撷和拾零。
(一) 重建律师公证员队伍 参与律师公证员的培训工作
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是我国两个重要的法律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废除旧的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后,初建了新的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但随着1959年司法部被撤销,这两个重要的法律制度便陷于夭折。1980年司法部正式恢复后,即把重建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
基于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的重建,律师和公证员的重组成了当务之急。1980年,邓小平同志指出:“律师队伍要扩大,不搞这个法制不行。”推动了律师队伍的重组与扩大,也促进了公证员队伍的重组与扩大。当时这两支队伍重组的基本情况是:
通过以上做法,终于使这两支队伍又重新建立起来。
律师队伍和公证员队伍,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两支重要力量。他们所从事的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是进行社会经济综合调控的两个重要法律手段,是我国整个法制链条上的两个重要环节。鉴于律师工作业务和公证工作业务专业性都很强,同时鉴于这两项法律业务已中断了二十余年的时间,司法部在律师队伍和公证员队伍重新组建过程中,一开始就及时、重点抓住了两支队伍的培训工作,以尽快提高律师、公证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国家法制建设的新需要。
为了培训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1981年3月,受建国初期律师界、公证界领导人、此时又重任公证律师司司长的王汝琪前辈指派,我和朱乐群同志一起负责举办了全国第三期涉外律师业务培训班。培训地点设在北京市丰台区委党校,我当时临时住翠微路,每天早起从翠微路乘335路公交车去丰台,下车后还要步行半个多小时到达丰台区委党校,下班后再步行和乘车返回翠微路住地达三、四个月时间。由于这次培训人数较多,还从其他省市借了几个同志来帮助工作,有四川司法厅的罗世烈,广东司法厅的曹伟龙,河北司法厅的王继生,天津司法局的刘淑珍。这次授课老师主要是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政法学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聘请。民法学科有人民大学的佟柔、政法学院的江平、张佩林;民诉法学科有政法学院的杨荣新;经济法学科有政法学院的徐杰、人民大学的关怀;国际私法有政法学院的吴焕宁、姚兆辉、陶和谦和社科院法学所的任继圣;婚姻法学科有政法学院的巫昌祯、最高人民法院的马原等。当年,对这些专家、教授的讲课内容都作了录音,并编辑成书,成为法制重建之初很长一段时间律师、审判员、检察员主要的学习材料,这次培训也顺利地完成了任务。
除了上述以部名义独立组织举办培训班,并汇集统编教材,此前,我们司梁来芝等同志也曾参与组织律师、公证员到中央政法干校作为第一期、第二期接受培训。
此后,为加强对办理涉外法律事务律师的培训,经司里研究,1983年由我具体负责。一方面从一些省市如福建、江苏、辽宁、山东等省,武汉、重庆、北海等市遴选了一部分律师,送往深圳和珠海的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实践涉外律师业务,公证律师司领导对这些律师非常关心,还专门派萨木嘎副处长和我赴深圳珠海看望了他们;一方面遴选了部分律师如广东的刘良明、陈鲁涛、胡永森、上海的王兴云等送往上海外贸学院学习。1984年司里经与上海外贸学院裘绍恒教授再联系,又委托该院培训办理对外经济法律事务的律师46名;1985年又从各地调训59名律师委托深圳大学进行培训;1986年、1987年两年间,遵照刘法合司长关于培训复合型律师人才的意见,从几所政法院校应届毕业生中遴选50人委托广州外语学院主要强化英语能力;另调训45名律师委托西南政法学院培训,由阿根迋学者讲授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经济交往中的谈判技巧。可以讲,对律师和公证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一直未间断。吴亦修同志参与组织了多期公证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公证和律师分司以后,公证司宗玉惠同志参与组织了多期公证员涉外公证业务知识培训。两位老同志在培训工作中做了许多具体事务,付出了许多辛劳和汗水。
以上这些经过培训的律师和公证员以后都成为办理律师和公证业务尤其是涉外业务的骨干力量,不少人成为了名律师、名公证员,还有的成为地方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
1985年公证律师司新成立了组织处后,由于律师的培训工作是由组织处负责,作为组织处负责人之一,我还负责选派了部分律师如北京唐晖、江苏居建平、浙江张秋亚等赴德国学习;选派了上海王兴云去比利时;四川的李勇信去加拿大;广东的刘良明、北京的崔稚颖去美国学习。并曾与澳大利亚进行了互相委派律师到对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学习和交流。如天津律师丛英、中信律所的律师邵子力等就被派往澳大利亚的律师所学习过。这为提高律师承办国内法律事务的水平,并为此后参与对外法律事务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