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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合并是一个永远值得讨论和猜测的话题。对于合并,不同的律所有着不同的考虑和认知,最常见的是通过合并,快速扩大律所规模,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增长并保持竞争力。
合并可能是陷入瓶颈的律所取得突破的重要方式,这一观点一直被怀疑。行业内的另外一种声音是对于合并后规模剧增带来的管理、风险等问题的担忧。无论你相信哪种说法,无可争议的是,相比其他专业服务机构,法律服务行业的分散是事实。中国法律服务行业95%以上的律所为10人以下的小型律所就是最好的佐证。
那么,对于律所来说,合并的阻碍到底是什么?如果这些阻碍消失了,是否真的会有合并的浪潮出现? 一 从“八大”到“四大”,会计领域的整合 对于专业服务机构来说,其特殊的组织结构在经营方式上获得了更多的可能性。让我们将目光转向与法律服务行业“一墙之隔”的会计事务所,相比法律服务行业的分散,会计事务所的整合早早就看到了结果。在2020年,德勤、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四巨头”获得了超过1500亿美元的创收。人们对于“四大”的符号已经习惯很久,然而现在的“四大”在成型之前却是前后经历了“八大”、“六大”、“五大”等发展阶段。 1987年,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由此进入安达信、阿瑟·扬、永道、德洛依特·哈斯金斯-塞尔斯、恩斯特-惠尼、毕马威、普华、陶切 ·罗斯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争霸的历史时期。在当时,整个美国有2600家上市公司,这八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揽了当年美国上市公司85%的业务。 1989年,恩斯特-惠尼与阿瑟·扬合并成立安永,德洛依特·哈斯金斯-塞尔斯与陶切 ·罗斯合并成立德勤,由此“八大”变成“六大”争锋,这一时期持续了近8年。 1997年9月18日,永道与普华合并成立普华永道。五年后,“安然事件”爆发,因社会责任严重缺失,让辉煌一时的安达信走向消亡,“四大”则一直延续至今。 在全世界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四大”拥有绝对优势,在人员数量、营收、资产价值等方面遥遥领先。 在法律服务行业还没有出现类似的合并浪潮。在2020年,按总收入计算四大律师事务所Kirkland、Latham、DLA Piper、Baker McKenzie的收入不到“四大”的十分之一,在AM Law 200的律所总收入也不过1250亿美元。 那么,律师事务所有可能诞生“四大”吗? 二 客户选择是决定性因素 与会计、管理咨询等领域相比,法律行业之所以会如此分散,客户因素是决定性的。 在许多行业,产品与生产公司紧密相连,高级管理人员的来来去去,并不会影响到客户与公司之间的信任关系。 法律服务方面则并非如此,当客户选择一家律师事务所时,他们并不是选择了一家机构,而是聘请了一位专业人士(律师)来领导这件事情。如果案件中的首席律师认为“新律所的草皮更绿”,那么原律所几乎没有办法阻止客户跟随律师离开。 事实上律师的流动性很强。在过去的一年中,AM Law 200的律师事务所共雇用了7385名律师,几乎所有的律师都涉及到来另外一家AM Law 200的律所。一批律师从Am律师事务所转到了Am律师事务所,对于律所来说成为输家或者赢家的概率是不确定的。举例说明,在2020年,159名律师离开了里德·史密斯,同时也有55名律师加入。横向比较可能大概率是要亏损的,但也有可能结果是好的,这取决于来往律师的利润率,以及相应的对律所整体盈利能力的影响。假设里德·史密斯的利润率约为30%,那么如果该律所失去的是利润率为20%合伙人,而获得的是40%利润率的新员工,那么我们应该可以看到,未来几年,律所单位合伙人的利润将朝着一个积极的方向发展。 由此可见,考虑合并的律师事务所不能确定新的律所在合并后可以立刻达到或超过原有律所收入的总和。一旦宣布合并,部分合伙人肯定会决定离开,带走客户。如果即将离职的律师刚好是“造雨者”,那么合并后的律所实力可能远低于简单的a+b的计算结果。 三 潜在的客户冲突 如果合并并未造成合伙人离职,那么结果会有所不同吗?答案恐怕仍旧是不确定的,决定因素还是客户。 许多潜在的事务所合并会因为客户的冲突而中断。关于冲突的比较视角,我们可以考虑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麦肯锡内部在同一商号下,通常为同行业的竞争客户提供服务,但在内部设立保护机密信息的机制,为不同竞争对手服务的麦肯锡团队不会彼此分享工作细节。通过这样的方式,麦肯锡设法将服务卖给同一个领域的多个竞争对手。 法律伦理的限制使麦肯锡模式不可能在律所的背景下应用。出于利益冲突的目的,律师的委托人是律所每一位律师的委托人,尽管有一些方法可以阻止律师,或利用当事人的放弃来处理冲突。但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奎因·伊曼纽尔试图与一家利润相当的律所合并,那么在PEP的基础上,最兼容的合并伙伴将是Cravath或Cahill。但从冲突的角度的来看,这两种组合都是行不通的。奎因的战略定位是代表原告反对银行,而Cravath和Cahill的许多客户则是奎因的“被告”。奎因可能是一个特别极端的例子,但律所之间的冲突比比皆是,一些律所代表保险公司,另一些律所代表投保人。甚至代表表面上相似的公司也有冲突的可能,想想苹果与三星之间的高调诉讼吧。 四 合并的可行性 让我们想象一下,如果这些障碍突然消失,律所的整合会变得更加可行吗? 支撑行业整合的基本逻辑是规模经济效应,如果两家律所作为一个合并的实体能够有效的运作,那么合并将创造价值。那么在法律服务行业是否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呢?Hugh A.Simons和Nicholas Bruch认为并没有。 在法律服务市场上,专注于细分市场于寻求差异化竞争,而并不是简单的成本。规模带来的低成本,在法律服务行业并不意味着竞争力,而那些依靠成本可以完成竞争的市场,往往是分散的。 “法律服务就像高级时装,是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的不同服务的融合,在不同的环境中,买家与买家之间的权力平衡有很大差异,法律领域没有规模经济。”Hugh A.Simons认为。 另外一些评论人士持有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法律服务的规模经济效应,体现在另外一些方面。 传统律所往往选择差异化竞争,而不是成本竞争,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规模经济可言。最容易实现的目标是支持功能和办公场所,律所最合理的整合是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形式:roll-up。在这种模式下,律所保持各自独特的品牌,但合并后台支持系统和共享办公场所。 同时,Dan Packel认为律所的碎片化导致其创新性难以和其他领域相匹配。 “当我们谈到为什么律所在创新方面落后时,律所的分散是很重要的原因。没有任何机构拥有与‘四大’一样的市场份额,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超过80%的美国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在改善管理流程方面,这些会计师事务所领先于律所,这并不是巧合,他们的收入使他们拥有了投资能力,而规模优势使他们更容易分辨出什么是可行的。”Dan Packel讲到。 在不断变化的法律服务行业,律所的整合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这将是一个开始。 五 结语 相比国际律所,中国律所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规模化或者说合并都是重要的发展方式,但从结果来看,简单的叠加效果并未达到预期。而那些充分考虑互补性、规避风险的合并不仅在规模上获得成功,通过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激发了整合后的资源,使整个律所更上一层楼。 在最近几年,中国律所追逐规模化的步伐仍未停止,但无疑显得更为理性,200人左右的规模,在多个业务领域保持竞争力,构建可循环内部生态的“适度规模化”成为中国律所规模化发展的新方向。 如此看来,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上,类似“四大”的巨无霸恐怕很难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