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d.北京市朝阳区朝外SOHO B座1017A
-
Tel.+(86)-10-65083967
(周一至周五10:00 a.m.to 6:00 p.m.)
在互联网时代,热点新闻通常是一个阶段时期的流量集中地,一个热点的爆发,往往会引起山呼海啸般的借势与跟风。蹭热点,更贴切的说法是“借势营销”,可以让品牌方在极低的成本和代价下收获不亚于“热点”本身的流量价值。随着律师营销意识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律师参与到社会热点的分析与讨论中来,输出专业的法律观点,借此树立个人品牌,扩大影响力。
近日,吴某凡事件喧嚣尘上,事件本身涉及多方,几番反转之下,“瓜”也是越滚越大,律师在作为“人民群众”踊跃吃瓜的同时,也不免从专业角度出发,分析该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狠狠的蹭了一波热度。 但在媒体碎片化时代,受众的注意力转瞬即逝,如何抓住眼球成为营销的关键,个别律师为了使自己不被淹没在“言语的浪潮”中,进行了一波“蹭热点”的错误示范,强蹭热点的行为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律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集体,当律师以“从业者”的身份就某一个热点话题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考时,往往意味着脱离了个体的自由身份,而是带有“律师”这一特殊身份的公信力,这个特殊身份也就可能引起新的话题和争议。 对于律师而言,及时获取、充分利用热点,本是律师展现专业能力和社会正能量,增加受众对职业身份与自身品牌的极佳机会。但在吴某凡事件社会负面影响巨大,人人喊打的情况下,仍旧站出来称要为其进行“无罪辩护”是否稍有哗众取宠之嫌。 受众的心理往往难以把控,强行输出观点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长此以往,受众对于法律服务行业的信任也在不断下降。 近年来,法律品牌观察也曾听闻一些律师的服务模式:律师在接受明星委托后,会主动在网络中检索有可能对明星形象造成影响的言论进行维权,而不会考虑其言论是否存在特殊的背景,或是“人尽皆知的旧料”,被业内戏称为“心情不好,随机抽几个网友杀鸡儆猴”。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报告,仅在2019年一年内,就有125例明星名誉权侵犯案,涉及共34位明星,胜率极高,接近100%。 律师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类似“钓鱼执法”的商业模式是否合适,与律师行业的本心是否符合,与职业素养、道德是否一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作为专业服务者的律师与其在设计商业模式的时候绞尽脑汁,远不如在真正为当事人服务的时候,拿出更为专业的服务能力。 在吴某凡事件中,律师的表现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许多律师同仁也对其代理律师的表现“打负分”,甚至有网友呼吁要求对其代理律师及律所进行利益输送链的调查。 近年来,明星发布律师函后“被锤”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关于律师函的使用逐渐变成了一个“笑话”,失去了它本身应该具备的威严和作用,一度被网友称为“从米其林到麻辣烫”“不如厕纸”,甚至有网友直呼“律师行业毫无公德”,这无疑对整个律师行业的公信力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面对种种不妥行为,我们不禁发问,律师在带有身份属性的情况下,该怎样发声才是妥当的。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商业与道德的边界又到底在哪里? 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