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规模化痛点,“N+1”模式如何铸就千人大所
2021 年 10 月 20 日
洞见

高质量的规模化是中国律所参与高度市场竞争的必经之路。对于律所来说,规模化只是过程,律所发展的终极目标是满足客户的需求,满足团队的发展需求,形成共赢的发展机制,实现既有较高品质又有较大规模的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律师事务所对规模化的探索从未止步,而现在我们又找到了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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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中联律师事务所将于上海正式官宣,作为国内首家以联盟做大的“N+1”模式律所,在不到一年内,中联已成功在重庆、广州、贵阳、成都、昆明、大连、天津、南昌、郑州、海口等地设立全国办公室 11 个,另有武汉、兰州等地办公室正在筹备中。这个成立即拥有执业律师 1000 余人,跻身全国律所规模 20 强,实现了“10 千 20” 规模目标的律所,令全行业为之侧目。


那么,“N+1”模式究竟有何魔力,仅用一年时间就造就了一家千人大所呢?


一、何谓“N+1”模式?


中国律所的规模化进程开启于2010年前后,北京、上海部分大所凭借极具竞争力的品牌辐射能力,在全国各地以“1+N” 方式进行布局,个别律所也尝试“1+1”即所与所合并方式扩大规模。


中联目前采用的“N+1”模式,相比现在主流的“1+N”模式,体现了较大差异化特色。“N”是指以省级区域为单位的一级分所,主要由原中世律所联盟成员所为主转换设立,在中联内部称其为地区办公室。“1” 则是以包括上海在内的所有地区办公室作为发起人,共同打造的一个不带任何区域特色的全国性品牌,即中联律师事务所的品牌。


之所以采用“N+1”模式,与中联的由来不无关系。


中联律师事务所由刚刚宣告提前终止的中世律所联盟部分国内成员所共同发起设立。2007年成立的中世律所联盟,自成立之日起,就以“一地一所”布局,将“汇集国内成员所,形成一家具有统一品牌的一流大所”作为最终目标。“一地一所”的选择为“N+1”模式中的“N”提供了更紧密合作的基础,经过十四年“双品牌”下运作的成功运营,最终促成了“中联品牌”的诞生。


可以说,中联律师事务所是中世律所联盟十四年来砥砺前行积累下的珍贵结晶。


二、集中与自主,直击规模化痛点


从“泛规模化”到高质量的“适度规模化”,中国律所一直在追求品质与规模皆具的有效性。在行业发展相对粗放的阶段,规模化是“万能钥匙”,律所的很多问题都会伴随着规模的扩大而消失,但在行业管理运营不断精细化的前提下,“泛规模化”反而成为了很多问题的根源。


当下,中国律所规模化正面临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品牌一致性、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跨区域协作等问题的困扰。面对这些问题,中联“N+1 模式”的答案是充分适应中国法律市场总体由各区域市场构成,各区域市场存在严重不均衡性的特点,以打造更多区域头部律所为目标,创建一个全新的全国平台。为此,打破传统的总所与分所设定,各区域办公室均为同一层次管理单元,在中联的统一品牌下采取授权集中和区域自主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一)

如何打破总所与分所的设定?


当前,中国律所的规模化主要采用1+N的形式,即以某一总所为依托,围绕总所的布局发展需求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所,总所与分所之间建立起隶属关系,借以形成网络化的布局,但整个布局和管理机制都是围绕总所来构建的。然而,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在各区域的严重失衡,导致总所的优秀管理经验和资源并不能很好的被分所吸收利用,总分所之间不管采取哪种体制,常常见到的情形反而是各地分所与总所之间在管理、风险、品质标准等方面难以达成一致。


中联的“N+1 模式”,将包括所有区域办公室都置于同一层次的管理单元 ,不存在总所与分所之间的隶属问题,对全国的整体市场层面进行区域划分,各区域办公室在本区域内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也可以在本区域内采用“1+N”的传统形式进行深耕与开拓,但在全国层面则按照授权集中机制,最大限度地兼容了地区差异与品牌统一的矛盾。多种布局方式的结合,有利于中联打造更多的区域头部律所,进而让更多中联各地办公室更好引领区域市场的发展。


(二)

为何赋予自主管理权?


区域自主管理既有利于各地办公室的律所文化、管理理念以及运营成果的传承、平稳转换和迭代升级,更有利于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市场特点,有所侧重和针对性地服务头部企业客户。对多数采取吸收合并方式加入中联的各地律所而言,原有业绩与资源的完整延续,有利于中联更好地统一发挥原有客户资源和当地的影响力,以及中联品牌的承前启后,实现共享式发展。


中联律师事务所全国管委会主席韩德云律师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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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发展不均衡,差异巨大。区域市场法律服务的需求、标准及管理文化等要素不尽相同。中联各地区办公室转换前在本土市场扎根多年,谙熟当地执业环境与习惯,常年凭借卓越的服务能力为头部客户解决法律问题。尊重区域自主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针对区域差异化情形,提高中联在各区域市场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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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N+1模式” 的授权集中如何体现?


在尊重区域自主管理的同时,中联传承了联盟的历史纽带作用和品牌运营经验。在管理机制上采用“全国管理总部+各地办公室(一级分所)+二级分所”架构。除各地区办公室原有管理机构之外,全国总部管理机构设有全国管理委员会(全国管委会)、全国执行委员会(全国执委会)、全国顾问咨询委员会(全国咨委会)、全国监事会和全国运营中心。


由全国各地区办公室共同作为发起人授权委托产生的中联全国总部管理机构,决定中联“N+1”模式下的品牌集中管理事务。通过共同做实品牌一体化管理,中联不仅可以快速成为一个规模品质兼备的崭新全国大所,而且还能在区域市场继续形成较大品牌影响力。中联全国运营机制的构建,合理区分了各地办公室自主管理权与中联品牌下的全国统一运营管理权,在对内凝聚赋能,对外传播号召,提升中联品牌影响力等方面有着深远意义。


由联盟做大进化而来的“N+1“模式,既兼容国内市场区域发展不均衡现实,又在自主管理权,市场和业务领域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共同集中管理,让全国各地区办公室在信息、业绩、资质和管理经验的共享上实现无缝对接,更好拓展本区域市场,争取跨区域业务,扩大市场增量,以此推动各地区办公室平稳步入良性发展态势,形成中联有别于其他规模大所的特殊优势。


三、“N”会等于几?


近日,《中联近中期战略发展纲要(2021-2030)》出炉,该纲要明确了中联品牌定位,以建立一家以全球视野、全国平台,打造更多区域强所、引领区域市场发展的崭新全国大所为目标,并设立了清晰的发展战略和阶段推进计划,将在管理机制、执业方式、人才培训和业务资源整合等方面切实推进中联在全国的一体化发展。


中联已经与全球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更高层级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期在全球范围内帮助中联客户充分应对国际法律环境带来的各种挑战。


平台的意义在于从简单的规模聚集到形成体系化的有效组织,在下一阶段,中联将着力点集中于中联全国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对现有资源进行巩固与整合,集各区域办公室之所长,充实中联律师事务所的全国品牌。


在提及中联规模化发展目标时,韩德云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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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带来的是几何状的价值叠加和裂变,N等于几并不重要,对中联来说,现阶段的办公室设立布局基本满足品牌一体化发展需求,并不追求急于在全国所有区域设立办公室。未来中联将继续坚持“一地一所”的发展原则,在充分考虑律所品牌定位目标的基础上,有序的进行全国化布局,以区域市场份额和人均创收为主要参考指标,吸引发展认可中联“N+1模式”的律所转换加入,以期在更广泛的地域内打造更多区域头部律所,引领区域法律服务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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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律师事务所开创性的“N+1”模式,打通了面临东中西部法律服务行业的对话渠道,缩小了地域性差异,塑造了全新的、有别于现有律所发展模式的品牌共创型综合大所,打造了一个相互借鉴、互联互通、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全国一体化新平台。


四、结语


在未来,中联将传承并发扬“包容、合作、进取、开放”的联盟合作价值,按照“成就伙伴事业,让法律予人尊严”的事业理念,继续成为中国律所创新发展的探索与实践者,并计划在 2030 年前把中联建成为规模品质兼具、品牌一流的新型全国大所。


2021年10月22日,中联律师事务所在正式官宣的同时,还将在上海与前中世联盟成员律所联合主办“中联首届高峰论坛--传承与发展 2021”论坛,就全球法律服务市场、国内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分享观察与看法,围绕党建引领下的律所规范化发展、双循环模式下中国律所发展的创新实践、青年律师在律所发展中的作用发挥等主题展开深入讨论,期待您的参与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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